近日,由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等中國醫藥行業25家協(學)會舉辦的“2017第九屆‘聲音·責任’醫藥界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座談會”在北京召開,來自醫藥行業的40余位全國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出席了本次座談會。
中藥改名需要慎之又慎
1月9日,CFDA發布了《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(征求意見稿)》。該指導原則出臺對于規范中藥名稱,促進中藥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,但不可回避的是,中藥名稱的形成是老百姓在中藥使用中高度認可和信譽,以及中國傳統文化凝練而成,其名稱不僅不能改變,還需加以保護,因此我建議,在中藥通用名命名政策上應該區別對待。建議:第一,該指導原則僅適用于今后批準的中成藥新藥;第二,對已上市的中成藥,如確有命名不規范需修訂通用名的,應結合標準提高再注冊等工作逐步規范,對于使用歷史長、療效好、市場認可度高的中藥應不在修改之列,甚至要在商標、知識產權、專利等方面加以保護。
中藥創新藥應該直接進入醫保
中醫藥的產業創新和工藝創新應該獲得政府的高度重視,無論是在招標過程中,還是在醫保目錄品種的納入上,都應該有所考慮。以新出臺的2016版醫保目錄來看,很多創新中藥都并沒有進入醫保能力,沒有進入的原因在于現在藥品進醫保需要醫生打分,但很多西醫醫生對中藥創新品種并沒有深入的了解,導致一些已經獲得國家科技獎項的創新中藥品種都無法進入。建議政府應該進一步鼓勵中藥企業品種創新,中藥創新品種應該直接進入醫保。
借鑒針灸經驗助推中藥國際化
我國中藥國際化進程舉步維艱。多個我國較知名已經上市很久的內服中藥品種為獲得歐盟及美國FDA批準的藥品文號,都陷入了耗時且燒錢的歐美準入審批困局。我認為借鑒針灸國際化的成功經驗,探索中藥國際化的方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,應從有明顯比較優勢的中藥外用藥入手。中藥外用藥與針灸療法非常相似,同樣具有療效突出、使用簡便、安全性高、價格低廉等優勢,具備了實現國際化的先決條件。另外,建議將中藥外用藥納入《中醫藥發展國家戰略》,鼓勵有條件的中國外用藥生產企業建立中藥外用藥研發轉化基地,助推中藥外用藥國際化進程。